一、 工业自动化及仪器仪表展区
二、 矿业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及相关产品展区
三、 石油化工技术设备及相关产品展区
四、 电力电工及电气自动化技术设备展区
五、 机床、模具及附件设备展区
六、 通用机械、五金机电及焊接、切割设备展区
七、 冶金、铸造、锻压工业炉展区
八、 仓储、物流技术及运输系统展区
九、 电镀、表面处理、涂装设备及无损测设备展区
十、 安全技术装备产品展区
十一、 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展区
十二、 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与光电产业展区
十三、 给排水、水处理设备暨泵、管、阀门展区
十四、 塑胶机械及包装工业展区
十五、 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园林机械及施工专用车辆展区
【收费标准】
1、国际标准展位:3m×3m 6000元/位(人民币)角位加收500元(人民币)配备围板,楣板制作,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照明,220V电源插座一个,保安服务。
2、展览光地:大型设备用地,(不包含任何设施,特展由参展企业自行搭建,展馆收取10元/平方米管理费)室内36平方米起租,600 元/平方米,馆外550元/平方米。
3、会务费:每人收300元,用于会议资料、纪念品、展期午餐、饮料及相关现场服务。
4、专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2008年6月3-5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每场收费人民币3000元,如延时每小时加收1000元。主办机构提供场地、桌椅、音响、话筒、投影仪等配套设施及用品,并协助主讲企业组织听众,会议期间举办技术交流或新品发布会,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展程序】
1、参展单位需详细填写参展回执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参展单位请在报名后一个星期内将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展位费、广告费等)的50%作订金汇至组委会帐户。余款必须于2008年5月10日前付清,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非组委会因素,参展单位不参展,订金不予退还。
3、参展单位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单